代孕是世界各国政府都亟需解决的社会治理难题,同时也是一种基于社会治理的政治问题。
代孕的主要功能为通过试管受精及人类母体代育方案为其他利益人提供代理生育服务,但由于其涉及人类基本道德伦理问题,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属于非法的犯罪活动。
在中国其依然属于违反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补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在法律上与强迫卖淫同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为什么涉及有组织犯罪的问题
因为其本质上与卖淫嫖娼一致均属于物化妇女及广大女性的治安问题,强迫卖淫存在黑恶势力的组织、引诱和教唆犯罪的问题。
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通常具备暴力的或非暴力的及有组织的和零散游动的等多项基本特征。
而在资本主义的经济框架下,黑恶势力为了能够快速筹集资金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稳定现金流来源,通常会选择以金融投机和产业垄断为主要特征的行业为其直接或间接非法利益服务。
其中,强迫卖淫、非法代孕及毒品贸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能够为其提供最直接的现金流来源。并且第一种属于近乎于毫无成本的犯罪活动。
强迫卖淫为何近乎于毫无成本
因为其是以在现存秩序框架中未完全消除的封建主义因素为基础的,专盯社会所广泛存在的虚假性需要的非法活动,其最根本的成本问题主要源自于法制体系的健全和法律的逐步完善以及逐渐加大的执法力度。
其次,其相较于非法代孕本身不需要任何创造性因素,仅需像其他正常商业活动一般进行饥饿营销等正常的一般手段进行宣传,但由于其非法性质导致其宣传渠道非常稀少并存在逐步萎缩态势。
非法代孕的法律问题
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其违背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并且与卖淫行为本身具有同类属性。即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客观存在的因市场物价上涨而导致的生活资料获得成本逐渐上升。
并与社会本身存在的正常获取报酬的途径类似,也存在类似于“工贼”的问题。但如果没有这种工贼反而会使行业本身不复存在。所以黑恶势力会为其提供以一般或高级的暴力为基础的保护,并且其利益链条本身涉及的范围过大导致政府和执法单位本身也存在为其提供利益保护服务的问题,亦或者与一般政治行为一样存在恶意渗透行为。
而这就与有组织的犯罪本身相挂钩,并且一定程度上威胁国家安全、制度安全及在未来可能因链条式腐败问题所催生的有组织颠覆人民政权的政治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第三条规定: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 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 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因此该问题与黑恶势力一致,本身属于与国家安全存在强关联的刑事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