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与妇女权益保障,表面上是两条不相干的政策线。一条属于刑事治理,一条属于社会立法。但只要把具体案件摊开看,就会发现它们在同一批人身上重合:被强迫卖淫的女性、被"介绍婚姻"卖到外省的女性、被高额彩礼锁进一场交易的女性、以及在集体名义下失去土地和话语权的农村妇女。
黑恶势力从不平均地伤害所有人。它对女性的侵害有特殊形态、特殊路径和特殊的文化掩护。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必然要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形成呼应,也才能理解为什么单靠打击解决不了问题。
本文分四层:从最赤裸的暴力,到掩护暴力的文化,到支撑文化的经济,最后到那些自称"社会主义"却在事实上为旧关系提供庇护的教条。
一、最赤裸的一层:强迫卖淫、强奸与人身支配
在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营项目中,组织卖淫是最古老、最稳定、利润率最高的一类。原因不复杂:它的"生产资料"是人身本身。
这类组织的运作有一套完整的技术:以招工、酒吧服务、网络交友为诱饵完成初次控制;以伪造的债务(美容贷、置装费、违约金)建立经济锁链;以殴打、拍摄不雅影像、威胁通知家人为手段完成心理征服;以异地流转、频繁调动切断社会联系。每一步都在把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公民,还原为一件可反复出租的财产。
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商品时指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的使用权,而非其人身本身,这是资本主义区别于奴隶制的形式底线。强迫卖淫恰恰跨过了这条线:它出卖的不是劳动力,是人身。因此它在性质上不属于任何一种现代生产关系,而是奴隶制在现代社会的残留与复活。这也是为什么这类犯罪总与黑社会组织共生——因为维持奴役状态所必需的持续暴力,只有有组织的暴力集团才提供得起。
伴随其发生的强奸、强制猥亵,也不能仅按孤立的性侵害来理解。在黑恶组织内部,性侵害往往是建立组织内等级和实施规训的手段:对被控制者施加,用以摧毁其反抗意志;对下层成员默许,用以维系忠诚;对外部普通女性施加,用以宣示地盘的支配权。它是权力的语言,不只是欲望的失控。
法律层面的呼应是清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要求对涉案财产彻底追缴,斩断经济链条;对涉未成年人从重处罚;建立异地办案与保护机制。而《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 年修订后,明确禁止以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妇女,强化了对性骚扰的雇主责任,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两部法律指向同一个现实问题:孤立的受害者无法对抗有组织的暴力,只有国家出面,才能打破这种不对称。
值得强调的是"打财断血"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意义。组织卖淫的收益会迅速转化为洗浴中心、KTV、酒店、贷款公司的股权。只抓人不断财,被解救的女性会在一两年内看到同一批资本换个招牌重新开张。不消灭它的物质基础,就不能算消灭。
二、掩护的一层:封建文化如何为暴力提供合法性
如果只有暴力,事情反而简单。真正棘手的是:许多对女性的侵害在当地并不被视为犯罪,而被视为"习俗"、"家事"、"该管的事"。这一层文化掩护,是黑恶势力得以在乡村和熟人社会长期存活的关键。
其核心是一整套关于女性人身归属的旧观念:出嫁前属于父家,出嫁后属于夫家,任何阶段都不属于自己。在这套观念里,逻辑是自洽的——
女儿的婚姻由父兄决定,因为她的婚姻是家族的资源配置;妻子被丈夫殴打是"两口子的事",因为她已经进入另一个所有权范围;被拐卖的女性"至少有个家",因为归属才是她的正常状态;自由恋爱是"不检点",因为它意味着女性擅自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这套观念的实质不是道德保守,而是产权观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得直接: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与父权制确立财产继承的需要直接相关,女性在其中的从属地位是私有制在家庭内部的投影。他把这称为"世界历史性的失败"。中国的宗法制度把这一点发展得更完整——族权、父权、夫权三位一体,构成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的、与政权并列的四大权力体系之一。
这套文化对黑恶势力的作用是双重的:
对外,它提供伪装。强迫的婚姻可以叫"包办",买卖可以叫"介绍",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叫"看着别乱跑",家庭暴力可以叫"教训"。当侵害被装进这些词里,报警的人反而成了"多事的人"。
对内,它提供沉默。受害女性的求助意愿被自我怀疑削弱,家属的举报意愿被"名声"顾虑压制,邻里的作证意愿被"人家的家事"消解。一个不需要买通任何人就能获得的社区默许,比任何保护伞都便宜。
对自由恋爱的限制,是这套文化最日常也最不易察觉的形态。它不一定伴随暴力,但它守着同一条底线:女性不能自主决定与谁结合。从催婚、相亲市场的明码条件,到干涉跨地域跨阶层的婚恋,再到极端情形下的绑婚、抢婚、逼婚——它们不是程度不同的几件事,而是同一件事的不同强度。
也正因如此,反封建文化不是"意识形态洁癖",而是扫黑除恶的必要配套。侵害若在当地的道德语言里找不到名字,法律就永远迟到。
三、支撑的一层:彩礼、聘礼与婚姻的经济形式
文化不会凭空延续,它一定有物质基础。在婚姻领域,这个基础就是至今活跃的聘礼与彩礼制度。
需要先把定性说准:彩礼不是简单的陋习,也不是纯粹的礼节。它是在私有制条件下,通过婚姻完成的一次财产转移,而被转移的对象在观念上与女性的人身绑定。这就是它的问题所在——一旦聘礼被理解为"买",婚姻就带上了交易属性,而交易物是不能主张自主权的。
这一属性带来几个现实后果:
第一,它为强迫婚姻提供了定价机制。当"娶妻需付若干万"成为公认行情,人口买卖就有了参照价,"买媳妇"就有了会计意义上的合理性。跨省的"婚姻介绍"网络之所以能形成产业链,正因为两端都承认同一套价格逻辑。
第二,它把女性置于长期的偿还压力之下。收了高额彩礼的婚姻,一旦出现家暴或其他侵害,女性想要离开就要面对"退还"的问题——退不出,就走不了。彩礼在这里的功能,与强迫卖淫中的"美容贷"在结构上完全一致:以债务锁定人身。形式高下悬殊,机制一模一样。
第三,它同时压迫男性。这一点常被忽略。天价彩礼把年轻男性和其父母压进长期负债,而这种因婚配困难产生的挫败与愤懑,往往并不指向制度,而是转向对女性群体的怨恨,或被极端叙事收割。这是一种典型的、双方都受害而互相怨恨的关系——它恰恰说明矛盾的根源不在两性之间,而在把婚姻财产化的那套制度里。
第四,它与农村土地和集体财产权利纠缠在一起。婚嫁引发的户籍变动,长期导致"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分红上的权益流失。彩礼在民间被解释为对此的"补偿"——这个解释恰好暴露了问题:如果女性的财产权利本身是完整的,就不需要用一笔现金来交换。
必须同时避免两种错误。一种是把彩礼浪漫化为"传统文化",回避它的交易内核;另一种是把批判集中在收受彩礼的家庭个体上,把制度性问题降格为道德指责。正确的方向是治本:让女性拥有独立、可行使、可救济的财产权与经济地位。当婚姻不再是一个女性获取经济保障的主要途径时,为这种保障标价的制度自然会失去存在的理由。
近年来针对高额彩礼的治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则细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农村妇女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明确保护,走的都是这个方向。
四、必须批判的一层:教条式"社会主义"的自我背叛
最后一层最不容易讲,但绕不过去。
社会主义在妇女解放上有极高的历史起点。1950 年的第一部《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废除买卖婚姻、确立婚姻自由与一夫一妻,是二十世纪中国最深刻的社会革命之一。"妇女能顶半边天"不是宣传口号,它对应的是大规模的女性就业、扫盲和公共托育实践。
问题在于:这些成果是通过持续的社会斗争取得的,而斗争一旦停下,旧关系就会从缝隙里长回来。而某些自称"社会主义"的僵化理解,恰恰在为这种回流提供庇护。它主要有四种表现:
第一,把"已经解放"当成完成时。认为法律既已规定男女平等,问题便已解决,此后再提性别压迫就是"多余"或"受境外影响"。这是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当成了社会存在本身,是彻底的唯心主义——法条写在纸上,宗族的势力、彩礼的行情、家务的分配、招聘时的年龄性别筛选仍然写在生活里。
第二,用"团结"和"稳定"压制具体矛盾。把家庭暴力、职场歧视、生育代价的具体控诉,一概归为"制造对立""破坏和谐",要求"顾全大局"。这违背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的基本原则: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解决,而不是用捂盖子的方法。捂住的矛盾不会消失,只会积累,最后以更坏的形式爆发。
第三,把封建残余当成"民族传统"来保护。这是最具欺骗性的一种。宗族祠堂的复兴、复古婚仪的流行、"女德"课程的沉渣泛起,往往打着继承传统文化的旗号。但传统内部是有阶级内容的:属于劳动人民的部分是节庆、技艺、互助、乡土伦理;属于统治秩序的部分是等级、宗法、贞节、人身依附。不加区分地"继承",等于把后者一起请回来。这不是文化自信,是对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的复辟提供便利。
第四,只承认"阶级"而拒绝分析具体压迫形态。教条主义者常说"只有阶级压迫,没有性别压迫,讲性别就是分裂工人阶级"。这句话形式上像马克思主义,实质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唯物辩证法要求分析具体矛盾的具体形态。同一阶级内部的女性承担着无偿家务劳动、生育中断的职业代价、更高的暴力风险——这些是可测量的现实差异,不承认它们,不是坚持阶级分析,是拒绝分析。恰恰因为承认这些差异,才能理解为什么黑恶势力在侵害对象上有明确的选择性。
由此回到生产关系层面。妇女权益的实质基础只有三条:独立的收入、完整的财产权、社会化的照料。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中的性别平等,是财产权;就业与同工同酬中的实际平等,是收入;托育、养老、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是把女性从无偿劳动中解放出来的唯一途径。三条不落地,法律上的平等就只是形式平等。
这才是"与时俱进"的真实含义——不是修改原则,而是承认社会存在变了、压迫形态变了,因此斗争的具体内容必须跟着变。停在四十年前的表述上重复口号,不是忠于社会主义,是让社会主义变成一句无法兑现的空话,从而为旧关系的复归腾出空间。
结语:四层是一个整体
把四层合起来看,逻辑链条是完整的:
教条化的制度惰性留出治理空白 → 婚姻的财产化为女性人身定价 → 封建文化为侵害提供语言和默许 → 黑恶暴力在这三重条件下实现最直接的掠夺。
反过来推,路径也清楚:打击暴力是止血,清理文化是治标,改造婚姻的经济基础是治本,而破除教条、保持斗争的自觉,是保证前三项不被回流冲垮的前提。
所以妇女权益保障和扫黑除恶不是两件事的巧合叠加。黑恶势力对女性的侵害之所以能成立,靠的正是把人当作财产的旧观念,以及为这种观念标价的旧经济形式。扫掉暴力而留下这套观念和经济形式,被解救的人还会以新的名义被交易;反之,只谈观念不打暴力,那些话说了也落不到地上。
一句话总结:衡量扫黑除恶成效的最硬指标之一,是最容易被当作财产的那部分人,是否真的不再被当作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