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轮扫黑除恶,为什么和妇女权益直接相关
> 公众号版 | 约 1600 字 | 2026-08-16
先看两条最新消息。
8 月 10 日,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集中收网行动,打掉犯罪团伙 1000 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 8200 余名,破获刑事案件 5400 余起。本轮专项斗争为期一年左右。
8 月 7 日,辽宁省公布了公安部扫黑办确定的十类新型黑恶犯罪清单,以及本轮打击的五个重点。清单里有两类值得停下来看一眼:
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为纽带,通过交友软件设局,再以怀孕、受伤、未满十四周岁等名义索要钱财;
裸聊敲诈——非法获取他人私密影像,以损害名誉、揭露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而五个打击重点中,第二条明确包括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团伙,第三条明确包括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这份清单说明一件事:在官方对新型黑恶的界定里,针对女性和未成年人的侵害从来不是治安小案,而是有组织犯罪的核心业务之一。
所以,妇女权益保障和扫黑除恶不是两条平行线。它们在同一批卷宗里交汇。
下面讲三层:暴力、观念、经济。这三层是一条链,不是三件事。
一、暴力这一层:为什么必须"打财断血"
有组织犯罪盯上的不是货物,是人。
它的手法有惊人的共性。先用招工、交友之类的名义完成接触;再制造出所谓"债务",比如培训费、置装费、违约金;最后用恐吓、控制通讯、异地转移,切断受害者与家人的联系。
每一步都在做同一件事:把一个有法律人格的公民,变成可以被反复支配的对象。
马克思讲过一条界线:劳动者出卖的是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而不是人身本身。跨过这条线的东西,不属于任何一种现代生产关系,它是旧时代人身依附的残留。而维持这种状态需要持续的暴力和长期的成本——这个成本,只有有组织的团伙付得起。这正是这类侵害总与黑恶势力共生的原因。
法律的回应是成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 年 12 月通过、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要求彻查追缴涉案财产,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与从重处罚,并建立异地办案与受害人保护机制。同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以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妇女,强化了单位对性骚扰的防治责任,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还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
两部法律指着同一个现实:一个孤立的受害者,对抗不了有组织的力量。只有国家出面,才能扳平这种不对称。
也正因如此,本轮斗争把"打财断血"列为五大举措之一。辽宁的表述是:深挖资金资产的来源、去向、权属,彻底铲除经济基础,严防死灰复燃。
道理很朴素。这类犯罪的收益会迅速变成洗浴中心、KTV、酒店、贷款公司的股权。只抓人不断财,两三年后同一批资金换个招牌又能重开。不动经济链条,就不算真正解决——这是三年专项斗争里最有分量的一条经验。
二、观念这一层:有些侵害"看起来不像犯罪"
如果只有明面上的暴力,事情反倒简单。棘手的是另一种情形:有些侵害在当地不被当成犯罪,而被当成"风俗""家事""该管的事"。
这层观念上的掩护,是某些黑恶势力能在熟人社会长期存活的关键。
它的核心是一套关于女性人身归属的老观念:出嫁前听父家的,出嫁后听夫家的,哪个阶段都不太算她自己的。在这套逻辑里,一切都很"顺"——婚事由长辈定,因为那是家里的事;妻子被打是"两口子的事",外人不该插手;被骗走的人"好歹有个家",因为有归属才算正常;自由恋爱是"不安分",因为她擅自处置了不该由自己处置的事。
这套东西的实质不是保守,是产权观念。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说得很直接: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与父权确立财产继承的需要直接相关,女性在其中的从属地位,是私有制在家庭内部的投影。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把族权、父权、夫权与政权并列,称为压在农民头上的四种权力。这不是比喻,是当时的社会实况。
这套观念给黑恶势力提供了两样东西。
对外是伪装。强迫的婚姻可以叫"包办",买卖可以叫"介绍",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叫"看着别乱跑",家暴可以叫"教训"。侵害一旦装进这些词里,报警的人反倒成了"多事的"。
对内是沉默。受害者的求助被自我怀疑削弱,家属的举报被"名声"顾虑压住,邻里的作证被"人家的家事"化解。
一个不需要买通任何人就能拿到的社区默许,成本远低于任何"保护伞"。
这也解释了本轮斗争的一个安排:辽宁把"打掉盘踞农村、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与"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并列推进。基层组织软弱的地方,填补治理真空的往往正是这套旧观念。
顺着说一句:对婚恋自由的干涉,是这一层里最日常的形态。它不一定伴随暴力,但守着同一条底线——女性不能自己决定跟谁在一起。从明码标价的相亲条件,到干涉跨地域跨阶层的婚恋,再到极端情况下的逼婚,这些不是几件性质不同的事,是同一件事的不同强度。
三、经济这一层:彩礼为什么是个真问题
观念不会凭空延续,它一定有物质基础。在婚姻领域,这个基础就是至今活跃的高额彩礼。
它既不是单纯的礼节,也不能简单归为陋习。它实际上是借婚姻完成的一次财产转移,而在旧观念里,被转移的东西和女性的人身是绑在一起的。
问题就在这儿:一旦彩礼被理解成"买",婚姻就带上了交易色彩,而交易的对象没法主张自主权。
具体后果有三条。
第一,它给强迫婚姻提供了参照价。当"娶妻要花多少万"成了公认行情,非法的"婚介"就有了报价依据,两头认同同一套价格逻辑,链条才能形成。
第二,它让人长期背着偿还压力。收了高额彩礼的婚姻,一旦出现家暴或其他侵害,想走就要面对"退不退、退多少"的问题。退不出,就走不了。
这个机制值得停下来看一眼:它和第一节讲的用假"债务"控制人身,在结构上是同一件事。一个在洗浴中心的账本上,一个在乡村的礼单上,形式差得很远,作用完全一致——用钱把人锁住。
第三,它同样压着男性。天价彩礼把很多年轻人和他们的父母压进长期负债,而这种挫败往往不指向制度,而是转成对女性群体的怨气。一个双方都受损、还要互相怨恨的局面,恰恰说明矛盾的根子不在男女之间,而在把婚姻变成财产交易的那套东西里。
它还和农村土地权益缠在一起。婚嫁引起户籍变动,长期造成"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分红上的权益流失。民间常把彩礼解释成对这个的"补偿"——这个解释恰好露了底:如果她的财产权本来是完整的,就不需要用一笔现金来交换。
所以真正管用的不是道德指责,而是治本三条:独立的收入、完整可行使的财产权、照料负担的社会化。当婚姻不再是获取经济保障的主要途径,为这种保障标价的东西自然会失去存在的理由。
近年对高额彩礼的专项治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规则的细化、《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农村妇女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明确保护,走的都是这条路。
三层是一条链
把三层串起来,链条很清楚:
婚姻被财产化,给人身标了价 → 旧观念,给侵害提供了说法和默许 → 有组织的暴力,在这两重条件下完成最直接的掠夺。
反过来推,路径也清楚:打击暴力是止血,改变观念是治标,改造婚姻的经济基础是治本。
本轮斗争提了个说法叫"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这句话很重要,它意味着专政的手段自己也要守规矩,力度和分寸是一回事的两面。
同样重要的是另一面:扫掉暴力,却留下那套把人当东西看的观念、以及给这套观念标价的经济形式,被救出来的人还可能换个名义再被交易。反过来,只谈观念不打暴力,话说了也落不到地上。
一句话收尾:衡量扫黑除恶的成效,有一个很硬的指标——那些最容易被当成"东西"的人,是不是真的不再被当成"东西"了。
遇到侵害请第一时间报警(110)。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12338 |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12348 本轮专项斗争各地扫黑办均已公布举报渠道,鼓励实名举报,据实反映情况。
*本文依据公开法律法规,以及新华社、人民网、辽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报道撰写,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